成都市成华区中医医院关于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相关配套试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6-08-12 16:51通知公告
成都市成华区中医医院
关于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相关配套试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中医医院
(二)项目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相关配套试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G2026-31
(四)我院现有设备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所需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超敏心肌肌钙蛋白I(hs-cTn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肌红蛋白(MYO)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B型钠尿肽(BNP)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降钙素原(PCT)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属于专机专用,不兼容其他厂家同类试剂,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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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方法学 |
规格 |
单位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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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86475 |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宜乐芯 |
化学发光法 |
24人份/盒 |
人份 |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四川省)阳采最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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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86479 |
超敏心肌肌钙蛋白I(hs-cTn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宜乐芯 |
化学发光法 |
24人份/盒 |
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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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86478 |
肌红蛋白(MYO)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宜乐芯 |
化学发光法 |
24人份/盒 |
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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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86473 |
B型钠尿肽(BNP)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宜乐芯 |
化学发光法 |
24人份/盒 |
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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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17916 |
降钙素原(PCT)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宜乐芯 |
化学发光法 |
48人份/盒 |
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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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86476 |
25-羟基维生素D(25-OH VD)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宜乐芯 |
化学发光法 |
24人份/盒 |
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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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6270 |
D-二聚体(D-Dimer)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宜乐芯 |
化学发光法 |
24人份/盒 |
人份 |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中医医院
2.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应核对上月甲方已确认收货的货物清单及金额。乙方应在核对无误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结算款项。
4、服务标准:
4.1、交货时间:收到比选人的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比选人。
4.2、交货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中医医院。
4.3、验收:验收标准以比选文件或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4.4、质保期:质保期≥1年。符合国家标准,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选人需完成维修、整改或更换,所产生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量在响应报价成本中。
4.5、最终数量以实际使用的为准。
4.服务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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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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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或得分 |
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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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质量及规范性 |
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一次扣5分; ②未按照招标人要求供货,包括实际送达的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型号、数量、批号、效期等与送货清单不一致、送货单登记不全、票据错误、一次性产品每次供货批次超过2个以上的、所供产品合格证未随货同行等,发生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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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的资质符合性 |
①所供产品必须为具备相关资质的合格产品,且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发生一次资质不全或失效期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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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货情况 |
①未按照招标人提出的供货时间送货,发生一次扣5分; ②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多送、少送均视为未按要求送货,发生一次扣2分; ③每一批次所供货物发现有产品有效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低于货物本身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发生一次扣5分,特殊情况除外,并拒收该批次产品; ④针对不同产品,未达到运输及仓储应符合对应说明书或规范,进行产品的储存或运输,经招标人发现一次扣5分,并拒收该批次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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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情况 |
①货物在验收过程中,发生问题时,中标人应积极响应。如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退货、换货,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发生一次扣5分; ②招标人试剂管理中需要中标人配合工作的,中标人应积极主动响应配合。中标人响应配合不积极、推诿、拖延、态度不良的,发生一次扣5分; ③所有产品都必须送达招标人指定位置,并按要求摆放整齐,违反一次扣5分; ④产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甚至因使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到院处理,若中标人不能积极配合妥善处理的,发生一次扣10-15分; ⑤中标人所供产品价格如有调整的,应及时与招标人相关负责人员联系,不得在送货达到现场后再告知价格调整,违反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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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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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事项:
本事项征求意见期限从挂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各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向成都市成华区中医医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提出异议者将不再受理。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1.四川微思克科技有限公司
2.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7层2719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五、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递交资料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4日16:00(预期将不再接受)
七、采购会时间:2026年8月14日16:00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长秀路13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28-60828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