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惠民措施
2024-06-24 14:27医保办(收费室)
医保惠民措施
一、门诊统筹报销、共济保障
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市待遇享受期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保障,并以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共济支付仅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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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机构 |
三级机构 |
统账结合 |
单建统筹 |
在职职工 |
200元/年 |
60% |
50% |
2000元/年 |
880元/年 |
退休人员 |
150元/年 |
70% |
60% |
2500元/年 |
1100元/年 |
注:1.体检、预防接种、保健(儿科、妇科保健)等不能使用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
二、住院报销
发生符合医保政策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费用后,按比例报销。
成都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
参保类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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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城乡 |
200元 |
学生儿童 |
75% |
成人低档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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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档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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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职 |
400元 |
90%(50岁以后每增加10岁,增加2%报销比例,最高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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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城乡 |
500元 |
学生儿童 |
60% |
成人低档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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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档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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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职 |
800元 |
85%(50岁以后每增加10岁,增加2%报销比例,最高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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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费用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
三、异地就医
四川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到成都就医免备案(除部分市县);四川省外异地参保人员到成都就医遵循“先备案后医保结算”原则,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完成备案;省内、省外异地参保人员,门诊、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西南片区(云南、贵州、重庆、西藏、四川)异地就医免备案,并在异地就医免备案地区和成都市双向享受成都市住院医保待遇。
四、取消药品、耗材加价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1025号),我院已取消医用耗材、药品加成,实现零加成管理。
五、大病医疗互助补充报销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采取“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分段报销方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采取“先基本医疗保险,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分段报销方式。
起付线 |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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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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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标准 |
0-10000元剩余部分 |
10000-30000元剩余部分 |
30000-50000元剩余部分 |
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 |
报销比例 |
77% |
80% |
85% |
90% |